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社保稽征局、省局各部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2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法稽处)报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