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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5]8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