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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卢森堡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知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卢森堡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5]1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