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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5]8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