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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