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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地税[2005]33号 颁布日期:2005-04-08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税收征管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5]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