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 城镇退役士兵 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