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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9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