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利用运输工具,从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
2、在银行开设有结算帐户;
3、在财务上计算营业收入、营业支出、经营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