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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有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有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4〕3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