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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沈阳市关于支持驻军后勤保障社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警备区《沈阳市关于支持驻军后勤保障社会化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04〕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