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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省直企业实行工效挂钩计税工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直企业实行工效挂钩计税工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国资〔2004〕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四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