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欠税管理。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