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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代表机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代表机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5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