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徐州、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2003
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3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