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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徐州、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2003

    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3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