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闻投资管理中心2003年度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3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