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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略)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