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油IC卡售油业务有关税务问题的批复》(苏国税函[2003]3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油IC卡售油业务有关税务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