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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油IC卡售油业务有关税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市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油IC卡售油业务有关税务问题的批复》(苏国税函[2003]3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油IC卡售油业务有关税务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