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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40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