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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