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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105号)转发你们。《通知》所称协定文本,我局已于2002年2月1日以渝国税函[2002]2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