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3]1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3]134号 2003年8月6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3]7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