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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批复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095号)转发给你们,请比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