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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