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0号)
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二〇〇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