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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