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经北京市财政局、物价局核准,我市自2003年3月1日起调整部分普通发票销售价格。为做好发票销售工作,请各局将调整后的发票价格在各发售窗口进行公示,确保日常发票销售工作正常开展。
附件:发票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