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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西安海关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隶属海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