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1991年至2001年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部分文件的通知》(粤地税办发[20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二〇〇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