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外国公司有关船舶运输税收情况报告表格的通知》(国税函[2002]38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所附报告表格的式样自行印制或复印,并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