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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
关于削价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
发文文号:新地税发[2002]11号 颁布日期:2002-01-20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税收征管
所属行业:其他 所属地区:新疆 时效性:有效
商品削价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削价损失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