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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关于新兴铸造厂偷税案的公告

    该单位2000年度销售收入挂往来帐,少计销售收入20910.46元;管理费中列支人寿保险费5680.00元,两项合计少缴企业所得税7179.42元,形成偷税。吕梁地区交城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四十条之规定,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责令该单位限期补缴企业所得税7179.42元,加收滞纳金990.76元,并处以罚款1000元。目前,税款、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