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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宁财(税)发[2001]659号 颁布日期:2001-08-15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税收征管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所属地区:宁夏 时效性:有效
各地、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1]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