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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