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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九铁路运费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分)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九铁路运费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10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