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区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帐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000]100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和要求,对欠缴税金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