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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国债手续费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国债手续费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税〔2000〕28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O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