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税收征管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韩一银行上海分行减免税起始年度确定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冀国税函[2000]64号 颁布日期:2000-03-12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税收征管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企业 所属地区:河北 时效性: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韩一银行上海分行减免税期起始年度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