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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级供电企业行业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级供电企业行业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8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凡我市过去执行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一律从2000年1月1日(税款所属时间)起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级供电企业行业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1999年12月6日国税函[1999]847号)(略)

 重庆国家税务局
199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