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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关于暂不使用PIII系列计算机的通知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关于暂不使用PIII系列计算机的通知》(国税信函[1999]6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当前正是我区地方税务系统电子化建设的重要时期,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建立了广域网络的税务机关)应对此问题给予充分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检查自己的计算网络设备,切实消除隐患,保证我区地方税务系统电子化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