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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适用范围的通知》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 款适用范围的通知》(国税函[1999]37号)转发给你们,希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