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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