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省直有关厅局:
现将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