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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局后勤服务中心:
    现将省财政厅晋财预字[1998]67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