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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90号)转发给你们,希知照。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