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90号)转发给你们,希知照。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