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59号)"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管理规程》的要求及程序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以便上报总局研究解决。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