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征管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一批试行在收购环节征收屠宰税县(市)名单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地方税务局:

    经省人民政府授权,根据《安徽省屠宰税暂行办法》规定及有关县(市)请示要求,我局已批准六安市、霍邱县、寿县、蒙城县、泗县、灵璧县等六县(市)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县(市)范围内收购的应税牲畜试行在收购环节征收屠宰税。

    请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认真依法做好屠宰税征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