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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属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80号)文《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