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信用联社: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信用社因体制改革导致资产增减变化财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7]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